吴亮律师
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妻任何一方以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若在离婚后,另一方无需承担此部分还款责任。
然而,若这笔债务被实际用于支持夫妻二人共同的生活开支、生产销售活动或经由夫妻双方共同的明确意愿而产生,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将负担起偿还本息的法律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只要你们还没离婚那你老公或老婆欠下来的那点钱,如果远远超过了我们平时过日子需要花的钱,离婚以后就不用你去还。但是,如果这个债是用来咱们小两口一起过日子,一起干活儿赚钱,或者说这笔债是你和他两个人都同意欠下的,那么离了婚以后,你还是得帮他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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